潘家华,男,1957年出生,湖北枝江人,中共党员。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常务理事、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个人履历
1976年参军;1977年参加高考并入党;1982年2月退伍;
1978年3月进入华中农学院园林系学习,1981年获学士学位;
1982年3月进入北京林学院,生态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获硕士学位;
1985年进入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1988年获剑桥奖学金赴英国剑桥大学留学;1992年获剑桥大学博士学位(经济学);随后在土地经济系做博士后研究
1993年回国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
1995年出站后受聘为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从事环境经济学与全球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研究,后任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1996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7-1998年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代表处高级项目官员、能源与环境顾问;
1998-2001年,赴荷兰参加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社会、经济、技术综合评估报告的协调、组织、写作和编撰工作;
2001年10月回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发展研究室主任;2002年任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2008年任主任;
2005年5月,发展研究室整建制调整进入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后任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
2009年,任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
曾任UNDP北京代表处高级项目官员、能源与环境顾问、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社会经济评估工作组(荷兰)高级经济学家;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2010年)讲解 “关于实现2020年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思考”。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环境经济学、全球变化与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土地与资源经济学、世界经济、能源与气候政策等。主持了多项国际合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973项目、院重大、国家部委和地方省市委托研究项目28项,撰写和主编学术专著8部,在《科学》(2008,10,2012,6)、《自然》(2009,10)、《牛津经济政策评论》(2009,10)等国际和《中国社会科学》(2002、2009)和《经济研究》(1993、2008)等国内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译)著300余篇(章、部)。
获中国社科院第二届优秀成果二等奖(专著《持续发展途径的经济学分析》(199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社科院第四届优秀成果一等奖(论文《人文发展的概念构架与经验数据》(2002,中国社会科学))、第十四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碳预算方案-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10-2011年)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