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冯跃:完善煤矿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2017-03-06 11:32:27
摘要:在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税费负担仍然较重,挤压了企业利润空间,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冯跃建议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冯跃
冯跃:我们的煤矿去产能工作从2013年开始谋划、2014年形成方案、2015年启动实施,两轮计划关闭煤矿36个,退出煤炭产能1165万吨,分流安置人员3.98万人,涉及账面资产总额177亿元,负债总额155亿元,其中带息负债115亿元。截至2016年末,已关停煤矿30个,压减煤炭产能1000万吨,分流安置人员2.7万人。
中国电力报:随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持续推进,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和债务处置问题已成为去产能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的资产与债务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冯跃: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去产能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去产能煤矿资产与债务处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既要支持煤炭企业去产能降低关闭煤矿负担,也要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对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去产能的关闭煤矿债务,建议国家用政策和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核销本息或停息挂账。结合国家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有关规定,总结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经验,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管,建立国有债转股平台,建立债权银行、债转股机构和企业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打包收购国有煤炭企业去产能关闭煤矿的银行债权,实施债权转股权,做到应转尽转。同时,在国有煤炭企业处置关闭煤矿资产后,国有资本适当注入,确保资产负债率在合理水平,促进煤炭企业去产能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电力报:目前,国家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进入“密集施工期”,由于股份制煤矿具有股权结构的特殊性,“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响应度明显不高,推进极不理想。您认为该如何推进这些企业的去产能工作?
冯跃:当前,随着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不断深化,按照市场化机制,部分股份制煤矿进入关闭破产退出程序,但由于其股权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利益多元,同时缺乏相关煤矿退出政策支持,一些股份制煤矿对关闭退出条件期望值高,在无法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对煤矿关闭退出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有抵触情绪,导致关闭退出无法推进。
我认为,应加快建立完善煤矿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制定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落后产能标准,通过提高环保标准、市场准入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强化监管,真正把资源储量少、赋存条件差、安全生产无保障、扭亏无望的僵尸煤矿淘汰掉,把安全、高产、高效和综合利用好的煤矿留下来,确保煤炭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尽快研究制定股份制煤矿产能退出专项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厘清股份制煤矿股东责任义务,债权处理原则,完善债务分割的具体办法,健全完善补偿机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借鉴国外好的去产能作法,总结上一轮煤矿兼并重组经验,认真研究完善去产能补偿机制和优惠政策,切实提升去产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国电力报:国有煤炭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能源保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结合财税改革,您认为该如何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营造煤炭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冯跃:我国南方煤矿资源禀赋差,灾害严重,开采难度大,用工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南方与北方煤矿开采成本结构有较大差别,南方煤矿人工成本比重较大,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导致南方煤矿增值税税负较重。以我们公司为例,2016年,全集团上缴税费总额共计20亿元,与2014年、2015年基本持平。所属煤炭板块已上缴税费7.86亿元,折合吨煤税费78元/吨。
在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税费负担仍然较重,挤压了企业利润空间,加剧了资金紧张局面,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维护煤炭企业经济平稳运行。首先,调整南方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南方煤矿煤炭开采成本的特殊性,进项抵扣较少,建议将增值税率由目前的17%调整为13%。其次,适当延缓煤炭企业税款的缴纳时间。建议煤炭企业的纳税时间由每月申报每月纳税,调整为按月申报一个季度纳税。再次,扩大煤炭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利息支出抵扣进项税。同时,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继续执行原中央财政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中电新闻网 冯义军、赵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