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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获通过 中国核行业三十年“裸奔”终结 2017-09-04 16:36:45

摘要:8月28日至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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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电行业在发展30多年后,终于等来了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
  8月28日至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下称《核安全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核安全法》共分8章,总计94条,重点内容包括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文化保障;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责任和义务;核材料许可制度,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等。还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等。
  《核安全法》是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9月,该法被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由环资委牵头起草。2016年6月,草案经全国人大环资委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央视网报道,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在发布会中表示,中国现阶段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要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即《核安全法》,来落实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在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核安全法》的目标是“绝对安全”。《核安全法》将是用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来保证目标的实现。
  《核安全法》强化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明确了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1984年,中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开始建设。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核电大国,在运机组规模仅次于美国、法国和俄罗斯,在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根据中国核能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共有36台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3471.8万千瓦。2017年上半年,全国商运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1155.33亿千瓦时,比2016年同期上升了21.14%,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3.90%。
  但是在这三十多年内,中国核电行业缺少了顶层立法。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成昆曾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国有一系列政府条例和部门规章,工作展开的依据是完备的,唯独没有顶层法律支撑。业内戏称“中国核电‘裸奔’了三十多年”。
  中国核电领域目前仍没有出台《原子能法》。这部被称为涉核法律法规体系顶层设计的法律,1984年就开始了立法工作,但在立法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面临诸多困难。其已于2014年上报国务院,但目前无更新消息。(界面网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