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7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53起 死亡62人
2018-02-02 10:25:05
摘要:近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发布了《2017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及2018年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及2018年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一、2017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统计标准,2017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水电站大坝漫坝、垮坝以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53起,死亡62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0起,死亡41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3起,死亡21人。
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重伤1人。
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4起。
(二)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2017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分别为:
5月7日,国网公司所属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分包单位四川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500千伏抚州-罗坊输电线路工程中进行紧线作业时,181号塔折倒,连带造成151号塔塔头折裂,作业人员随塔跌落,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5月14日,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岛恒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在国网公司所属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胶州铺集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导线展放过程中,发生倒塔,造成4人死亡。
(三)事故统计分析
1.按事故单位统计:国网所属单位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南网所属单位发生事故3起,死亡2人;华能所属单位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华电所属单位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国电投所属单位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中能建所属单位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粤电所属单位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注:为避免重复,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按施工单位统计)
2.按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统计:发生5起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地区有南方、东北、西北、山东;发生5人及以上人员死亡事故的地区有南方、东北、山东、西北、山西、华中。
3.按事故原因统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32起40人死亡,安全装置缺少造成6起6人死亡,设备设施有缺陷造成4起5人死亡,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4起4人死亡。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装置缺少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分别占到事故总起数的60%和11%,死亡人数分别占到死亡总人数的64.5%和9.7%。
4.按事故类别统计:高处坠落造成21起29人死亡,触电造成12起12人死亡,机械伤害造成5起5人死亡,坍塌造成5起5人死亡,物体打击造成4起4人死亡,淹溺造成1起2人死亡,灼烫造成2起2人死亡,车辆伤害造成2起2人死亡,窒息造成1起1人死亡。高处坠落和触电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分别占到事故总起数的40%和23%,死亡人数分别占到死亡总人数的47%和19%。
5.按作业分类统计:建筑施工造成14起22人死亡,维护造成17起18人死亡,检修造成11起11人死亡,设备改造造成5起6人死亡,巡视造成4起3人死亡,其他原因造成2起2人死亡。建筑施工和维护作业类别事故多发,分别占到事故总起数的26.4%和32%,死亡人数分别占到死亡总人数的35.5%和29%。
上述事故反映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现场管理、安全费用投入、安全培训等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事故规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电力事故的发生。
二、2018年电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纲领,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技术进步和精细化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手段创新,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和问责力度,不断推进本质安全建设,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主要目标是:2018年,杜绝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杜绝电厂垮坝漫坝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电力安全生产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建立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和完善监管责任,综合利用执法检查和“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制定电力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落实地方管理责任,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构建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结合《能源法》《电力法》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修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修订电力安全生产标准。根据区域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放松。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健全监管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约谈问责、“一票否决”制度。
(三)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分析电网安全风险,优化电网运行控制,确保电网安全风险可控、在控。充分发挥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作用,提升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基层供电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研究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推进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国产密码应用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行业交流与培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五)提升发电运行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发电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编制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导则》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办法》,在部分燃煤、燃气、水电等不同类型发电企业开展示范试点。重视发电企业液氨重大危险源改造治理,排查液氨使用范围,制定改造实施计划,从源头消除安全风险。
(六)保障水电站大坝安全。切实做好水电站大坝防汛调度、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注册登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分析,推进流域水电站安全管理。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开展《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提高大坝安全水平。
(七)强化电力工程安全管控。继续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推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培育建设,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成果征集活动,强化参建队伍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关于江西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警示教育会的会议纪要》开展问题整改。理顺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健全质量监督机构。积极推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修订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施工安全现场督查手册等,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研究出台《电力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办法》,规范设计资质、检测资质。
(八)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开展地市级、有序开展县区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制度保障、监测预警、基地队伍、救援装备、恢复重建等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电力应急产业发展。按期高质量完成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开展省、市、县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开展“黑启动”能力专题研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九)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修订《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统计分析,深化可靠性管理成果和先进技术的应用,及时排查系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家族性缺陷,保障电力系统生产运行和民生供电能力。实施电力可靠性信息系统升级建设,实现可靠性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
(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在企业风险管控、行业技术监督和政府监管执法等领域的应用与实践,着力推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大数据平台、全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建设。
(十一)做好重大活动和民生保电及突发事件应对。认真做好全国“两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中非合作论坛、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电与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电力防灾减灾救灾专题研究,积极应对雨雪冰冻、暴雨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十二)加大宣传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力度。加强《实施意见》的宣贯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编制《2017年全国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发电企业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开展入眼、入耳、入脑、入心的活动,将安全文化转化为行动自觉。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