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浅析
2018-05-09 13:20:51
摘要:截止目前,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分别为:110千伏安及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按照电压等级分别执行对应的单一制电价。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下发了鲁价格一发〔2018〕39号文件,对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可以根据自身用电特性,自主选择两部制电价政策或单一制电价政策,减少了部分工商户的成本支出。
一、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
截止目前,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分别为:110千伏安及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按照电压等级分别执行对应的单一制电价;110千伏安-315千伏安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在原有单一制电价的基础上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可根据自身用电特点合理选择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政策,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两部制电价与单一制电价比较
我们调查了解了部分商场和超市2017年度用电量等相关情况,图(一)为某中等规模的超市及中型商场的用电量走势,可以看出,商场与超市用电量走势大致相同,冬季(12月-次年2月)和夏季(6-8月)用电量较多。这主要与夏季空调、冬季取暖有关。
在这里,我们以超市用电为例,通过具体数值分析一般工商业用户该如何选择电价政策。
考虑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需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鲁价格一发{2015}29号文件,6-8月份执行尖峰电价,各时段电价浮动情况分布如图(二):
由于,电价系数与具体的用电时间密切相关,为了更直观地反映两部制电价与单一制电价效果,假定某超市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电压等级1-10千伏,营业时间为8:30-22:30,每天营业期间的用电量均匀。
我们根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对营业时间区间内用电价格浮动系数按照时长进行加权平均,得到6-8月份营业期间的平均电费浮动系数1.3286;其他月份营业期间的平均电费浮动系数为1.2857。
结合现行两部制电价计费用户多选择按照变压器容量缴纳电费的方式,以下分析中提到的两部制电价方式也均按照该方式进行计费。
那么,根据现行电价水平,选择按变压器容量缴纳电费,当6-8月份月用电量超过56788度,其他月份月用电量超过58683度时,选择两部制电价政策比较划算。
当然,对于不同的变压器容量,选择两部制电价政策的用电量临界点也是不同的。我们按照营业时间为8:30-22:30,分别测算了不同变压器容量对应的两部制电价用电量临界点,如表(一)。我们看到,随着变压器容量的增加,对应的用电量临界值也在增加。
实际上,许多超市或商场所用的变压器容量都在1000千伏安以上,那么,如果营业时间继续按照8:30-22:30,6-8月份月用电量需要超过180281度,其他月份月用电量超过186296度时,选择两部制电价政策比较划算。
假定6-8月份用电量在20万千瓦时、日常用电量在15万千瓦时级别,那么,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选择两部制电价年度节约电费约19万元;变压器容量为1000千伏安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在6-8月份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他月份执行单一制电价,年度节约电费约7万元。
在前面表(一)中,我们有单独一列是对电价浮动系数为1时测算的用电量临界点,营业时间越长,电价浮动系数越接近1,用电量临界值也就越接近电价浮动系数为1时对应的临界值。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出,一般工商业用户在选择两部制电价时,需要综合考虑用电量、用电时间段、变压器容量(选择按照最大需量缴费的,需要考虑最大需量)和电压等级。
三、峰谷分时电价与两部制电价的比较
我们知道,对于11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需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这一政策对一般工商户的电费支出的影响有多大?
借着前面的例子,我们假定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于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电压等级为1-10千伏,营业时间继续按照8:30-22:30,6-8月份用电量在20万千瓦时、日常用电量在15万千瓦时级别,那么,执行单一制电价,年度将节约电费约43万元(这一数值与仅与用电量及电压等级有关);如果选择全年执行两部制电价,将节约电费55万余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用户的电费支出影响要远大于两部制电价政策。在实际中,许多商铺因为共用一个变压器,造成变压器容量超过了110千伏安,而被动地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增加了电费支出,而如果想实现电力企业抄表到户又需要缴纳不菲的配电费用,这种两难的境地不利于市场活力的激发。(来源:中国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