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不能只盯着价格
2018-07-05 12:01:49
摘要:7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为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改革定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改革定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意见》提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所谓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改革,就是通过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为对资源及服务的使用,对不同数量、造成不同程度环境负担的行为施行不同的定价,即以市场化手段对使用者的行为形成约束,促进他们作出更符合环保期待的“绿色行为”,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绿色发展。
具体而言,在资源再利用方面,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就可以按较低标准交费,而不分类者则要按照更高的收费标准;在污水处理的问题上,一方面,是对企业实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即依照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对不同程度的工业污水排放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在农村污水处理上,探索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促进农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进程;而在用电方面,则是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实行基于能耗的阶梯电价。
简单来讲,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高污染高收费,低污染低收费,使用量大收费高,使用量低收费少。
价格改革本身自然是值得肯定的。需要注意的是,价格改革要成功,不能只盯着价格,而要放眼全局,将配套措施和机制改革都做到位,才有可能发挥功效。否则,可能会变成只调价格没效果,甚至价格调了使用者行为却反而更不环保的反效果。
首先,价格机制要能促进绿色发展,必须确定使用者行为改变后,有配套措施能促进环保。以资源再利用为例,现在不少城市都在推行垃圾分类,但多年来都没有什么进展,无论是公共地方或小区的垃圾桶,即使标注了“可回收垃圾”与“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仍然是完全混杂的。这不能完全怪罪使用者没有环保意识,实际上,很多人即使在家里进行了垃圾分类,或者扔垃圾的时候非常注重地将不同垃圾扔进不同的垃圾桶,最后仍然没有对环保作出任何贡献——因为环卫工人会在收垃圾的时候把所有垃圾倒在一个袋子里。当然,也不能怪环卫工人,因为即使他们不倒在一个袋子里,后面的垃圾回收程序也依然是不严格分类的。所以,如果资源回收程序无法匹配分类行为,即使实行了垃圾分类投放的不同标准收费,也很有可能只得到一个“纸面分类”的结果,统计上来的数据大部分人都有分类投放,但实际上的结果却远非如此。
其次,价格机制要发挥作用,如何定价是关键,这不仅仅是对每个群体定什么相对价格的问题,更是背后的绝对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意见》在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中所提的,污水处理费收多少算合理?成本如何测算才不是“哭穷”?财政怎么补贴才不是“无底洞”?资源型企业“成本+合理利润”定价模式产生诸多积弊。目前,水资源使用还在价格改革中摸索,不妨以性质相近的电力行业改革为例。电力行业可以说是资源价格改革的先驱,阶梯电价、峰谷电价形成机制都已探索了数年,配套的基本制度改革如输配电改革等亦已进入深水区。以往,输配电实行的是买卖电差额定价,由于成本主要由电网自行上报,摊入其他费用虚增成本的情况非常普遍,2016年,实行了从间接监管到直接监管的过渡,将电网盈利模式变为按“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由政府核定的“过网费”。但由于该模式自由裁量空间很大,而政府与电网又有着天生亲缘关系,仍未能破解《意见》中提出的积弊。
如何改革定价模式,如何在当前的定价模式之下增加透明度和公众监督,都是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是保证价格改革有所成效的关键所在。(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