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中国煤电“虚火” 将造成7000亿投资浪费
中国煤电“虚火” 将造成7000亿投资浪费 2015-11-20 20:47:57

摘要:需求增长放缓,但火电建设仍“热火朝天”,火电利用小时数持续走低,长期不匹配的隐患已经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需求增长放缓,但火电建设仍“热火朝天”,火电利用小时数持续走低,长期不匹配的隐患已经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11月18日,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联合发布《中国煤电产能过剩及投资泡沫研究》并指出,以煤电为主的火电项目大跃进式增长,将在“十三五”期间造成超过2亿千瓦的装机过剩和7000亿元投资成本浪费,这一数字相当于2014年中国GDP总值的1%。
  “2014年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经创出1978年以来的新低。但这种信号并未得到电力行业的重视;今年新建的火电规模并未放缓,火电的在建规模依旧在不断增长。”作为报告的主要作者,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袁家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如果这种非理性的发展得不到控制,煤电的产能将出现明显的泡沫,煤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将面临大幅恶化。”

\
 
  电力行业进入“新常态”
  几年前,电力短缺还时常成为热议话题,但眼下,电力过剩却成为业内外都关注的事情了。那到底是什么让电力在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短缺”迈入“过剩”了呢?
  在袁家海看来,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背景下,主要耗电产业即第二产业持续萎靡,正是电力行业新常态生成的主因。
  袁家海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道,2015年前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仅为0.8%,这一数字对比“十二五”初期将近12%的增速,相差甚远。
  “从产业占比来看,今年前三季度的第三产业用电增速达到了7.3%,与之对比的占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的第二产业则为1%的负增长,也印证了第二产业发展的放缓而导致的用电需求增速放缓。”袁家海称。
  然而,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全社会整体用电量很大程度上将会延续电力需求增长放缓的态势,以作为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呼应。
  但火电建设仍“马不停蹄”。据不完全统计,单2015年环评受理、环评拟审批及环评审批的煤电项目,其规模就达到了1.23亿千瓦。这一数字已经接近2012年~2014年煤电环评批复煤电项目总量的近八成(不包括热电联产项目)。
  从2015年前三季度的火电装机速度来看,依然保持了4.3%的增速,且有在第四季度超越这一数字的趋势。即使煤电的装机增速会略小于4.3%,但也已远超全社会用电量仅0.8%的增速。
  “其带来的后果,就是火电机组运行小时数的持续降低,乃至对整体电源的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不断挤压。”袁家海指出,从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看,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从2014年让业界瞠目的“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值”4706小时,进一步缩减到2015年前三季度的3247小时,预计2015年火电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降低到4330小时。
  火电激增背后:各省力保GDP
  火电建设脚步从未停歇。11月17日,中国神华(601088.SH)发布公告称,公司的神皖庐江电厂新建项目获得安徽省发改委的核准,将建设2×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动态总投资约49.72亿元。
  10月底,华电国际(600027.SH)全资建设的十里泉发电厂2×660兆瓦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项目第二台机组,已获得山东省发改委的核准,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19.28亿元。
  记者从中也发现,中国神华与华电国际上马的火电项目都是由省级发改委核准。而在袁家海看来,审批机制的历史性变革,是导致火电项目激增因素中最显著的一项。
  “继2013年背压式热电联产煤电厂的审批被下放到省级部门后,自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常规煤电项目的各项审批权也分别从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环保部陆续下放至各省级机构进行审批。”袁家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一原意为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举措如今变成了各省,尤其是高度依赖煤炭发展的省份,力保地方GDP增长的不二法门。
  自2015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5年上半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情况》以来,关于煤电产能过剩的讨论此起彼伏,业内专家频频发声以警示问题的严重性。
  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何永健曾就煤电装机调控问题指出,如果“十三五”电力规划不对煤电进行合理调控,2020年煤电装机可能会超过我国长远所需要的煤电总装机峰值,也即意味着煤电机组永久过剩。
  11月3日,全国政协召开“优化新能源布局,促进清洁能源健康发展”主题座谈会,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直言,一边是煤电机组发不了,一边却还在争取再上大煤电,在这种状况下将造成经济浪费、投资浪费。“应尽快停建、缓建火电,特别是近三年,可以说一个(火电项目)不建都没有问题,大家日子过得更好。”他直言。(一财网 董来孝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