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贵州近年来通过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生态移民等措施,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并呈净减少趋势。
作为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贵州近年来通过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生态移民等措施,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并呈净减少趋势。但记者近期调研了解到,由于石漠化山区生态与贫困矛盾交织,地方政府部门在推进治理过程中仍面临投入不足、政策不协调、治理成果难巩固等问题,基层干部建议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精准施策。
地处长江、珠江上游的贵州,是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78个被纳入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而这些县大多分布在乌蒙山、武陵山、滇黔桂石漠化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与生态问题交织。
为有效治理石漠化、恢复自然生态。近年来,贵州省大力实施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生态移民搬迁、多业态山地农业等项目,使石漠化山区生态逐年好转。
据贵州省发改、林业部门统计,2005年至2014年,贵州石漠化面积减少约45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34%,改变了过去石漠化每年以2%—3%速度恶性扩展的趋势。贵州森林覆盖率每年1%,到2014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9%。贵州初步建立起“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但据贵州省发改委初步统计,到2014年底,贵州石漠化面积还有约2.9万平方公里,并有3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存在潜在石漠化趋势,治理仍面临一些新问题。
一是政策协调性不够,兼容性、兼顾性差。六盘水市林业局局长杨昌华等基层干部认为,石漠化作为喀斯特地区最突出的生态问题,按理说,这一地区所有生态类项目都应整合实施,但石漠化治理不能与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项目整合实施。由于项目、资金在基层整合难,相互不能兼顾,治理综合效益打了折扣。
二是同地不同政策,项目实施受影响。贵州山地多平地少,一些地方“基本农田”上了山,往往造成相邻两块耕地“待遇”迥然不同:一块可实施退耕还林,农户5年内都能享受政策补助;另一块“基本农田”实施石漠化治理,农户拿不到任何补助。毕节市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主任金宇说,仅毕节市就有50%以上的石漠化土地是农户耕地,其中相当部分被划为基本农田,不能纳入退耕还林范畴。
三是资金投入偏少且等额分配,影响治理效果。贵州省发改委农经处处长张文伟说,进入“十二五”以来,全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覆盖面逐步扩大,但国家专项资金投入却没有同比例增加,项目县平均所得专项资金反而由2010年的1000万元降至2014年的700万元,加之物价、用工费上涨,现行每平方公里50万元的治理标准偏少。且国家每年专项资金投入主要按省市区行政区划等额分配,缺乏对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削弱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基层干部及石漠化治理专家认为,国家石漠化10年综合治理规划将于今年底实施完毕,贵州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也正处于新的“十字路口”,他们提出石漠化治理的相关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石漠化防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与监测体系。金宇等人认为,防治石漠化必须依靠制度,要把石漠化防治年度工作和中长期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效益监测体系、考核办法与奖惩机制;建立石漠化防治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是构建石漠化治理与区域发展、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机制。针对部分地区石漠化治理推进难、退耕还林还草后复垦现象严重等问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副所长王世杰等人建议,石漠化治理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实现“多规融合”;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小城镇、特色旅游和第三产业等,降低人口对土地的直接压力。
三是石漠化治理资金有区别地切块下达,建立补植补造专项资金。贵州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聂朝俊等人认为,鉴于贵州石漠化面积大、贫困程度深且是两江上游生态省的实际,建议国家有区别地切块下达石漠化治理资金,并加大支持力度;同时,针对石漠化地区造林立地条件差、造林成功率低的情况,建议建立石漠化地区补植补造专项资金,以巩固石漠化治理成果。(《经济参考报》李平 闫起磊 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