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仁贤:能源法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20-05-09 12:22:27
摘要:能源法的立法根本是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出路。
能源新闻网讯 历经数十年、业界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终于要和大家见面了。最新修订的能源法草案,涵盖我国能源战略、规划、分类、开发、价格、转换以及市场供应、安全管理、科技合作等各个方面,是统筹我国能源管理的基本法,也是能源领域的一件大事。
这部法律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背景下,是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被写入宪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革命正在推进的过程中起草的。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和经验摸索,我国能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成本迅速降低,占比快速上升,化石能源占比逐年下降。我国能源的普遍服务能力和能源供给的安全性在不断提升,但也暴露出了当前能源结构存在的问题:煤炭占比居高不下,给生态环境和气候问题带来了巨大压力;清洁能源和化石能源的冲突日益加剧,能源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能源供应安全保障仍有隐患;能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还未达峰。
在这样的背景下,能源法应运而生,笔者进行了多轮学习,有以下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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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的立法根本是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这一代人发展生产、消耗资源的方式和当量不能损害下一代人的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事业四个革命的治国理念,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能源结构正在好转,但以煤炭为主的电力及工业、以油气为主的交通运输业,产生了大量的污染排放和碳排放,严重拖累我国生态文明进程。过度的能源资源消耗不仅破坏环境,也挤占了我们子孙后代的资源。实践表明,依赖化石能源的生产结构和消费是不可持续的。能源法明确提出优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顺应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回应了人民的关切,并积极呼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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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出路
当今世界,逆全球化趋势抬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能源供应保障形势复杂。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是完全不依赖于外部资源,随着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必将成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主要力量。能源法应排除各方干扰,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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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是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手段
目前,电力、油气等能源领域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竞争不够充分,能源价格不能真实反映能源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多次提出能源市场化改革目标,能源法将为这项改革提供更充分的制度安排。市场化改革不会引起能源价格的大幅度上升。相反,通过充分竞争,让消费者具有选择市场主体的权力,有利于厘定能源开发、生产、转换、流通、零售过程中的真实成本,公平、透明的市场机制可让能源消费者最终受益。建立完善现货、期货、备货、批发和辅助等多种市场形态,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最终将大幅度降低能源市场的风险,实现能源市场的可持续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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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定、计征各种能源生产消费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能源法必须面对的现实
能源法作为上位法,必须要设计出更加合理的机制,引导产业向更清洁、低碳的方向转型,对各种能源在生产、转换、消费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与管控,比如污染物的定额、污染气体排放强度计量、碳足迹和强度的核定,污染成本的考核等,让各种能源能分别承担其真实的环境成本,努力营造公共透明的竞争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总之,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根本大法,希望能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