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能源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又一大虎被打。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王杰,1963年出生,河北景县人,地质矿产勘查专业毕业,1985年参加工作来一直在地质矿产领域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技术员、内蒙古自治区地矿厅资源处副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
因在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失职被行政记大过
公开资料显示,4年前王杰曾因在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指导不力,对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及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被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是指2016年12月3日12时左右,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2017年8月国务院对该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
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宝马煤矿长期越界违法组织开采,在违法开采区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利用假图纸、假资料等手段逃避安全监管。宝马煤矿违规开采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违规恢复供电通风后,排放的高浓度瓦斯进入另一工作面,遇正在违规电焊所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调查组认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及元宝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宝马煤矿长期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失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不力,违规通过采矿许可证年检。
事后,国务院责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波对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职责和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失察等问题,依法依纪对2人予以通报。由相关地方和部门对其他64名责任人员包括厅局级15人、县处级27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另外司法机关已对57名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吊销宝马煤矿有关证照并实施关闭。
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发生时,王杰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改革,国土资源厅改名为自然资源厅后,王杰任新成立部门副厅长、党组书记。
王杰简历
王杰,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河北景县人,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1年9月至1985年8月,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至1987年9月,自治区地矿局第三地质大队技术员;
1987年9月至1998年6月,自治区地矿局资料处科员、主任科员;
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自治区地矿厅资源处副处长;
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2005年6月至2008年1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
2008年12月至2010年7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2011年11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8年11月至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