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6日晚间,科创板上市公司杭可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月16日晚间,科创板上市公司杭可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曹骥因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导致其涉嫌短线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据悉,曹骥配偶孔海萍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9月16日,陆续买入公司股票1.15万股,成交金额100.30万元;于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陆续卖出公司股票9700股,成交金额88.05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科创板日报》记者试图联系杭可科技方面了解更多信息,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实控人或面临行政处罚 所谓“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对此,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向《科创板日报》记者分析表示,“不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处罚的是行为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对此,杭可科技方面在公告中表示,“孔海萍女士在其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股票的收益已上交公司,同时孔海萍女士承诺,未来出售的剩余1800股股票收益也归公司所有。” 与此同时,杭可科技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项系对曹骥个人的立案,公司经营生产管理活动不受影响。” “如若结果成立,民事上是(违规行为所得)利益归入公司,行政上(行为人)可能面临处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除了公司公告中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即将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交易期间公司股价冲至高位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9月16日,在曹骥配偶孔海萍陆续买入杭可科技股票的同时,该公司股价从75.10元/股升至90.30元/股,涨幅达20.24%。期间,该公司股价一度飙升至136.36元/股高位,最高涨幅达81.57%,而这也是其当年股价涨势最好阶段。 事实上,此前,曹骥配偶孔海萍的行为也已引起监管注意。早在2021年10月19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可科技董事长出具警示函并明确指出,其配偶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年10月28日,上交所也对曹骥予以监管警示。 当前,杭可科技正筹备定增募资不超23.12亿元扩产。具体来看,募资将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海外业务网络布局及基础研发、装配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显示,杭可科技客户包括:韩国三星、韩国LG、松下、SKinnovation、日本村田、宁德新能源、比亚迪、国轩高科、孚能科技等。 1月25日,杭可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亿纬锂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定点通知,中标项目为锂电池生产设备,中标金额4.97亿元。 财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杭可科技营业收入为17.62亿元,同比增加70.96%;归母净利润为2.38亿元,同比下降22.63%;扣非净利润为2.02亿元,同比下降19.74%。这也意味着,该公司陷入了“增收不增利”的状态。 今年以来,杭可科技股价下跌25.50%。截至2月16日收盘,杭可科技报收于80.15元/股,股价上涨0.16%,总市值为323.0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杭可科技发布公告当晚,大业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而在2月11日,同属于锂电概念股的亿纬锂能实控人因构成短线交易,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科创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