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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级锂电池专利赔偿案出现反转,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2023-06-12 10:10:18

摘要:6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名为“一种卷绕式电芯”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621440703 7,经专利局复审无效合议组审理后,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6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德新能源”或ATL)的一件名为“一种卷绕式电芯”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621440703.7(简称“037专利”),经专利局复审无效合议组审理后,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而这件专利,在一个月前,2023年5月14日,刚刚出现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冠宇”,SH:688772)的涉诉进展公告中。

 

当时的公告显示,珠海冠宇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珠海冠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侵害原告宁德新能源“一种卷绕式电芯”专利:ZL201621440703.7。

 

且珠海冠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东莞新能源、宁德新能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0元;珠海冠宇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20,000元。

 

这也是双方在横跨中、美、德全球多地的专利系列诉讼中,第二起获得判决的案件。

 

不过,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起涉案千万赔偿的关键专利做出全部无效的裁决结果后,目前来看,珠海冠宇在本案中的赔偿危机暂时取消了。

 

然而,宁德新能源对于该无效结果,还有继续上诉的权利,未来本案的最终走向到底会是怎样,是否还会出现神级反转,目前还都很难说。

 

截至目前,在双方前两起完结的判决案件中,珠海冠宇都被福州中院判决侵犯宁德新能源的两件专利。

 

也就是除了本次这件被无效的专利外,在福州中院做出的双方之间首起判决(4月14日珠海冠宇公告)中,珠海冠宇因侵犯宁德新能源一件“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专利号:ZL201410782528.9,简称289专利)发明专利,法院判决其赔偿30,000,000元。

 

而这件涉案三千万的289专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查询最新状态,在4月份和5月份,分别再次被提出两次无效宣告请求。这背后或许就是珠海冠宇,试图通过持续对该专利提出无效的手段,达到与本案一样全部无效的结果,从而解除三千万赔偿危机。

 

而在此之前,珠海冠宇及其合作商福建祥云科技已经对这件三千万的289专利至少发起了三次无效宣告请求,结果是在2022年12月,取得部分无效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维持了宁德新能源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8的有效性。

 

对于本次一千万赔偿的037专利,珠海冠宇也使用了“背靠背”的方式,通过两次提交无效宣告请求的方式,试图增加无效的成功率。目前来看,还是起作用了。

 

不过这件一千万赔偿的037专利,实际上在去年已经被提出过一次无效请求并做出过一次无效决定,只不过无效请求人并非是珠海冠宇,而是与宁德新能源也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无锡麦克赛尔(Maxell)。不过,在那次无效挑战中,该专利也是取得了部分无效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维持了宁德新能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

 

基于上述两件福州中院已经做出侵权裁决的专利来看,其实在做出判决前,均有过对专利有效性再认定的程序,结果也都是维持了专利权的有效。

 

福州中院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结果,做出了两件专利赔偿4000万的决定。即使后来其中一件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为无效,这也是法律程序中很正常的现象。

 

如果从知识产权强保护的角度来看,反而是要为福州中院在处理案件上的效率、主动和积极来点赞。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之所以还没有完全形成,执法阶段的效率长期以来都是一个困扰问题,很多专利侵权案件一拖就是几年,实际上这是对创新者和专利权人的一种变相“惩罚”。

 

试想一个创新者并不清楚自己的创新和专利能否在未来获得保护的情况下,再投入创新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而唯一能够扭转这一现象的,就是司法审判的高效、公平和公正,这是解决中国当前科技被卡脖子,需要自立自强的一个关键。

 

因此,可以看出,福州中院在类似案件上的积极审判,实际上是在促进国家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这一目标实现的。

 

相比之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反而是在走下坡路。

 

例如本案涉及千万赔偿的关键专利的无效决定全文,对公众而言依然是无法获得,这也是近来包括专利权人、实施人,以及众多律师向我们集中反馈的一个困惑点。

 

基本上都认为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倒退的一个标志。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成为目前中、美、欧三大局中,唯一不向社会公众(只向当事人)公开无效决定的专利局,这对于整个国家的创新效率无疑是一个减速的作用。

 

目前来看,中国的最高层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实现经济的创新转型是明确的,像最新出版的《论科技自强自立》,我正在读,其实就是中央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或是最高指导。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一些做法会让人感觉与中央精神存在相左的情况。

 

例如两个机构目前来看,目前无一例外的都对部分判决结果实施了不公开或只当事人公开的方式,这个情况也是目前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从业者感叹中国当前的知识产权环境比前几年还要倒退的一个主要感官点。

 

在我最近在接触的一些知识产权行业国内非常资深的律师、企业IP负责人,专利权人,甚至是很多实施人,大概有80%的比率,都有类似的同感。也就是说,无论身处哪个位置的从业者,大家都对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表示不太满意,一致感觉比前些年还要差。

 

在这种氛围中,其实大家是看不到未来的,如果连知识产权人都看不到未来,那怎么能让真正的创新者全身心的投入到创新,让他们相信,投资创新、投资研发、投资专利,未来是会有回报的?

 

这其实是应该引起行业内更多思考的问题,当然也并不是说公开所有判决和裁定就一定是好的,是促进创新的,其实最终还要看国家的整体导向。例如像本案中福州中院的快速审理,以及目前很多法院的一些快速审理案件,这些都是积极的方面,但是还是有一些大案要案,尤其是一些重点企业的案件,往往被拖了很久依然无法结案,这其实是对创新者再创新的一个很大的打击。

 

总之,知识产权环境这个话题,在中国是一个值得持续探讨的内容,因为这将决定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之路,到底能不能从创新和技术中,要到效益。

 

在这其中,知识产权一定会是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因素。

 

这一点,毋庸置疑。(企业专利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