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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6年落实71项核安全建议 《核安全法》年底前将迎来一审 2016-09-12 11:03:43

摘要:9月8日,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总体状况进行跟踪评估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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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国家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总体状况进行跟踪评估介绍相关情况。
  据了解,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提出了79项建议和希望,目前,已完成71项,还有8项没有关闭。其中,有一项就关于《核安全法》的制定。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核安全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已经进入立法程序,今年底前,这部法律将迎来全国人大的一审。
  6年落实71项核安全建议
  目前,中国建成和在建的核电机组一共是56台,其中32台已投入商业运行,24台正在建设。在建的核电机组数量排名世界第一,规模世界第四。
  中国核电站建造运营技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基本进入了成熟阶段,为中国核电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而早在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提出了79项建议和希望。
  6年来,我国在核安全方面到底做了什么样的成绩?为此,此次跟踪评估作为一次回头看,评估团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的核安全标准和相关文件,对79项建议和希望的响应和落实情况开展了同行评估。
  评估团指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一个有效、可靠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6年来,对相关建议和希望高度重视,予以了积极响应。评估团对核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技术能力建设方面的良好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推动核安全法立法、法规体系建设、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国家政策制定、职业照射监管部门的协调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刘华称,目前,已完成71项,还有8项需要继续落实,针对这8项未完成的建议和希望,下一步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行一一落实。
  环保部称,自1994年以来,中国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了多次评估活动,为持续有效提高我国监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跟踪评估,将有助于我国借鉴国际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进一步提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核安全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针对未完成的8项建议和希望,刘华介绍,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关于《核安全法》的制定;希望中国制定一个长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建议中国加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相关法规的制定;关于中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特别是放射源应用当中职业照射方面政府工作协调。
  填补法律制度空白,核安全的立法工作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据了解,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早在去年初,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核安全法》可以提升我国核安全法律层次,将我国核安全监管体制、基本原则及主要制度等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可以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
  据了解,在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的建议和希望中就涉及,希望《核安全法》里面明确企业责任,明确监管部门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明确信息公开等。
  对此,刘华介绍,目前《核安全法》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监管独立性方面,要求监管的部门独立于核的发展部门,做出独立的决策;在安全责任方面,强调营运单位对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在公众权益方面,强调信息公开,一些环境方面的数据应该尽可能向公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