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扶贫”审核标准不降 克拉玛依新油股份遭否
2016-09-20 09:58:26
摘要:9月14日召开的发审会上,来自新疆的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审核未通过,这家“寄生”于中石油的西部公司成为“IPO扶扶贫”政策出台以来的首个被否案例。
“IPO扶贫”,该否还得否。9月14日召开的发审会上,来自新疆的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油股份”)IPO审核未通过,这家“寄生”于中石油的西部公司成为“IPO扶贫”政策出台以来的首个被否案例。
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提出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提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不过,流程上的“优待”并不等于审核标准的放宽。关于新油股份,发审委的问题集中在公司收入严重依赖中石油,以及产品结构可持续性两个方面。
具体来说,证监会要求公司结合报告期所属项目部及其服务井口的增减变动情况、具体工作量和价格变动情况、发行人的收入及所对应的合同和获取业务的方式变化以及2016年以来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实际上,新油股份对于中石油的依赖问题一直是其绕不过去的坎。预披露显示,2015年,新油股份来自中石油集团的收入占总营收的比重高达88%,来自中石化集团的收入占总营收的7%。
证监会在此前的反馈意见中已提出:“发行人98%的业务收入来源于中石油、中石化,相关服务项目及产品的定价主要参考三大石油公司(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下属分公司制定的指导价格。请补充披露发行人销售模式、获取订单的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招投标组织情况及发行人中标情况,中标的服务项目或提供产品的定价方式及其市场化程度。”
此外,14日的发审会还要求公司结合其2016年上半年稠油注汽服务业务收入增幅3478%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新港公司在油价下行的情况下仍将开采稠油并履行与13号流化床注汽站相关合同义务的判断依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是否已经或可能存在暂停的风险以及无法实现收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券网》王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