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并同意了山西省、陕西省安委会分别上报的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3·23”瓦斯爆炸和陕西照金矿业“4·25”重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能源新闻网讯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并同意了山西省、陕西省安委会分别上报的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和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已分别向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平煤业8117工作面(70m延长段)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诱发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使得该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瞬间涌出形成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损;该采空区内处于爆炸浓度范围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面皮带进风巷,冲击波造成10kV高压电缆受外力撞击破坏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了事故扩大。
事故主要教训:一是安平煤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采煤工作面进行顶板预裂爆破,爆破时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制度 ,未将作业人员撤到安全距离外;安检工、瓦检工违规提前离岗,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二是严重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但上级单位同生公司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2015年给安平煤业下达的生产计划为393.79万吨,当年实际产量368.5万吨、超能力309%;2016年1月份计划为45万吨,当月完成36.1万吨,2月份因春节放假未下达生产计划,3月份计划为38万吨,截止事故发生时完成29.7万吨。三是未严格执行节后复产验收规定。安平煤业2016年春节放假超过10天,按山西省政府文件规定应由同煤集团组织复产验收并批复,但同生公司违反规定,自行验收并批复安平煤业恢复生产。四是同煤集团未深刻吸取2014年姜家湾煤矿“4·19”重大事故教训,对下属同生公司及其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职责仍不明确、管控仍然不力,对安平煤业日常安全管理失察。
《事故调查报告》对34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给予同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20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安平煤业处罚款1100万元。同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等14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2016年4月25日8时05分,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水害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8.17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受采动影响,照金矿业公司ZF202工作面上覆岩层间离层空腔和积水量不断增加,形成了泥沙流体;在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继续冒险作业,引发工作面煤壁切顶冒落导通泥沙流体,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主要教训:一是对水害防治工作不重视。照金矿业公司没有认真吸取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间矿井三次透水教训,没有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没有制定可靠的防治水方案,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技术措施。二是探放水钻孔设计不合理,探水钻孔数量不够,垂深不足、不能探到上覆砂岩含水层;探放水措施流于形式,没有成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钻孔施工等无人监督。三是水害防范意识差,从4月20日开始,工作面出现突水征兆后,未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冒险作业。四是铜川市煤炭工业局对耀州区煤炭局履职情况指导不力;耀州区政府对耀州区煤炭局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照金矿业公司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格。
《事故调查报告》对31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给予铜川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耀州区政府区长等18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8人行政处罚,对照金矿业公司处罚款150万元。照金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以上两起重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禁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