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煤炭产能过剩的局面还没有实现根本改变
2016-10-23 10:57:50
摘要:当前能源供应总体充裕,各能源品种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储备和调峰能力有所增强,但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供需矛盾仍然存在,个别地区个别品种存在供需缺口。
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主持召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十一次会议,研究讨论今冬明春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方案,就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煤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会议分析指出,当前能源供应总体充裕,各能源品种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储备和调峰能力有所增强,但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供需矛盾仍然存在,个别地区个别品种 存在供需缺口。天然气由于调峰能力不足、管输能力限制等原因,冬季继续呈现南松北紧局面,华北地区保供压力较大,高峰时段京津冀地区矛盾突出。煤炭产能过剩的局面还没有实现根本改变, 随着近期去产能效果的逐步显现、火电用煤阶段性快速增长,以及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落实减量化生产措施,近年来严重供大于求的状况得到了明 显缓解。随着煤炭去库存阶段结束,特别是进入冬季后,采暖负荷逐步加大,煤炭消耗将有所增加,同时增加的产能释放将有序到位,大部分地区煤炭供需基本平 衡,少数地区平衡偏紧。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供应能力充裕,但受燃料供应和调峰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能趋紧,清洁能源消纳难度仍然较大。
会议强调,针对当前煤电油气运供需存在的问题,供应保障工作要更加注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 政府的作用;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急需的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等供应;更加注重引导大用户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更加注重补齐天然气储气调峰、电 力调峰等方面的短板;更加注重在保障基本供给的同时加强需求侧管理;更加注重保障供应和促进改革并举,通过改革的办法推动解决面临的问题;更加注重安全生 产,把安全平稳运行作为保障供应的前提条件。
天然气供应方面,着力抓好七项工作:一是入冬前尽量增加储气库注气,重点提高华北储气库冬季可 采气量,提高唐山、天津、青岛等接收站LNG库存,尽可能提高储气调峰能力。二是确保主力气田满负荷生产,有效提高产量,努力减少自耗,增加商品气量;与 资源国加强沟通协调,尽力增加进口。三是加快华北地区输气通道、有关LNG接收站与城市管网联络线建设,提高华北地区输气能力。四是按照民生用气优先的原 则,提前制定完善不同供应水平下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生活、采暖等重点需求不受影响。五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输配气设施维护,及时排查、消除安全 隐患,确保输配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六是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等项目,制定气电热综合保障方案,提高气电热互供互保能 力。七是建立供气企业及大用户信用数据库,加强信用监管,督促企业和用户诚信履行供用气合同义务。
煤炭供应方面,要妥善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排除价格 短期波动的干扰,坚定去产能决心不动摇,积极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实现脱困发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当前部分地区供应偏 紧的矛盾,在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的同时,有序引导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增加一部分产能,与完善市场化长期合同相衔接,针对少数供应偏紧地区定向增加部分 产能投放,保障居民取暖、发电等用煤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强化对电煤供应偏紧地区产运需的综合协调,积极采取“以煤定电”、“以热定电”等有效措施。提前 做好201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鼓励推进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保障煤炭有效稳 定供应。
电力供应方面,发电、供热企业要与上下游沟通衔接,保持生产运行正常,保障民生供电供热需求。电网企业要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电力短 缺,优化跨省跨区送受电,加强省间互济、余缺调节。支持节能减排和雾霾治理,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引导压减煤电,加强能源统筹调度,多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保 障平衡,提高系统调峰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有关特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