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交易酝酿新规:市场用户三年内不得自行退出
2016-10-28 09:53:59
摘要:10月27日,在当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方案及交易基本规则第一组宣贯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正式对外介绍《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有关情况。
10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在当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方案及交易基本规则第一组宣贯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正式对外介绍《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有关情况,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广东新规即将实行,不过从发布的规则来看,文件中尚未明确规则从何时起实行。而据参与该会的广东电力市场人士透露,新规将从明年1月开始实施。
此次广东电力交易新规分16章、124条,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市场交易要求、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等重要内容,对广东电力市场的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价格机制、电量规模、结算方式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业内认为,在该规则的要求和引导下,广东电力市场有望走向更严格、更规范,而对于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而言,风险与利益仍然并存。
用户与售电公司不准随便解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新规中对参与市场的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根据新规,市场主体资格采取注册制度,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有关准入条件,进入广东省公布的目录,并按程序完成注册和备案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新规指出,售电公司因运营不善、资产重组或者破产倒闭等特殊原因退出市场的,应提前至少45天通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退出之前,售电公司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不得再参与市场。
对于自愿退出,新规表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超过规定期限的电力用户履行完交易合同和交易结算的,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符合退出条件的,从市场主体目录中剔除。
需要提及的是,电力用户进入市场不是“过家家”,不能任性进出,因为根据新规,电力用户自进入市场之日起,3年内不得自行退出市场,否则对其用电价格给予一定的惩罚。电力用户无法履约的,提前45天书面告知电网企业、相关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早在今年7月初,广东经信委在公布54家列入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时,进一步指出,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不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构成;确需变更的,将在售电公司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此次新规则明文规定,市场主体注册变更,须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规定,无论是电力大用户还是一般用户,同一时期内原则上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售电。这意味着,与售电公司在合约未到期前不准随便“解约”。
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今年3月,广东在全国率先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截至目前,进入广东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已达到151家,但随着电力市场竞争的加剧,监管层也发现有个别市场主体存在违规行为。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一份《关于揭东国润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处理意见的通知》,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了国润公司违规参与交易的情况与处理决定。这也是电改以来,首次对违规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理的官方文件。
根据调查,国润公司以可参与直接交易的揭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用户的名义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但经过监管部门调查并确认,该公司不属于揭东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管辖范围;此外,该企业也并不位列《揭阳市直接交易准入电力大用户名单》内,无法参与直接交易。
对此,南方能源监管局作出了相关处理决定:取消交易电量,该部分电量按照目录电价结算;对已经结算的电量部分,将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追缴差价;撤销市场交易资格。
此次新规中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为:1、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资格;2、滥用市场力,恶意串通、操纵市场;3、不按时结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4、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对市场主体有歧视行为;5、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发布信息;6、其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每日经济新闻 欧阳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