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就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公开征求意见
2016-11-28 15:28:04
摘要: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拟在废止上述两部规章后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6号)、《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0号)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拟在废止上述两部规章后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规范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及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现就废止上述两个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至:jicha@nea.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24),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1.《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监会令第16号)
2.《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电监会令第3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1月23日